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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重工”)首次公
开发行A 股是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09]13 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
真阅读本公告。
2、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
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
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重工”)首次公
开发行不超过199,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9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
承销商)”)。中国重工的股票代码为60198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
下发行不超过89,775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5%;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 2 -
约为109,725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5%。
3、本次发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预路演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
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
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CA 证书,安装
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
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
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
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
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
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9 年11 月25 日(T-8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
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
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
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首日2009 年11 月26
日(T-7 日)的9:30-15:00,通过申购平台向上交所报备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证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确无关联账户的无需申报,具体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
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
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
售对象最多可填报3 个拟申购价格,以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
申购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购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
量。三个拟申购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即- 3 -
89,775 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
购量,即1,0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
整数倍。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主承销
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
股申购。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
个以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以下简称
“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
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其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所对应
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同时不超过回拨
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89,775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9、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的价
格区间内最多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1 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步询
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
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
发行的申购。
1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9 年11 月26 日至12 月2 日。通过平台
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
12、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9 年12 月4 日(T-1 日)及2009 年12 月7 日
(T 日)(T 日是指网上资金申购日)的上午9:30 至下午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
为2009 年12 月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13、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
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09
年11 月25 日(T-8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 4 -
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
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3、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
措施,并将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4、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拟投资项目的
募集资金需求的总额,则超过部分本公司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若实际募集资
金数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需求总额,则由本公司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解
决。
15、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
总体申购情况于2009 年12 月8 日(T+1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09 年12 月9 日(T+2 日)的《中国船舶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下称
“《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
参见本公告中的“本次发行安排”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569 号)批复,在本公
司境内发行A 股并上市后,将本公司国有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鞍山
钢铁集团公司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分别持有的本公司19392.9768 万股、
428.4794 万股、128.5438 万股(合计19,950 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按本次发行上限199,500 万股的10%计算)。若本公司实际发行A 股
数量低于本次发行的上限199,500 万股,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
团公司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应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本公司股
份数量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计算。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 年11 月25 日(T-8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5 -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8 11月25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7 至T-3
11月26日-
12月2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T-3 12月2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T-2 12月3日 确定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12月4日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T 12月7日
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 12月8日
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网上申购配号
T+2 12月9日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12月10日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 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