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 号)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
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
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造船业的发展受到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的影响,呈现出周期性特点。根据克拉
克松研究公司的统计数据,上世纪70年代初造船业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1974-1976年
造船完工量连续三年超过4,000万载重吨;80年代全球造船业经历了巨大的下滑,年均
造船完工量1,700万载重吨,并且在1988年到达谷底,年造船完工量仅为1,100万载重吨;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造船业经历了新一轮的增长期,造船完工量逐年上升,2007年全
球造船完工量到达8,065万载重吨。2008年,全球造船完工量继续增长,达到9,056万载
重吨,较2007年增长12.29%。2009年1-7月,全球造船完工量为6,384万载重吨。2007年,
全球新增订单达到27,109万载重吨,较2006年上涨50.46%,处于历史高位;2008年,全
球新增订单为15,759万载重吨,虽然仅低于2006和2007年,为历史第三签单高峰年,但
较2007年下降41.87%;2009年1-7月,全球新增订单为1,025万载重吨。造船业的这种周
期性特点将影响船舶配套业的发展,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主要通过下属的27 家控股子公司和6 家分公司进行,分
布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湖北、陕西、河南、江苏、山东、江西和福建等
省市,范围较广。本公司已经建立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各项财务管
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对下属分、子公司的管理进行规范化、制度化,若上述制度不
能得到有效执行,将对本公司的持续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本公司股东利益产生不
利影响。
3、本公司业务涉及部分军品,2006 年、2007 年、2008 年和2009 年1-6 月,本公
司军品业务收入分别为71,031.28 万元、103,006.06 万元、160,727.22 万元和89,143.09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0%、9.03%、10.01%和10.57%。根据《关于印
发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改[2007]1366 号)的有关要求,国
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豁免披露相关军品的产能产
量、工艺流程、科研水平和研发项目等信息。上述军品信息的豁免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
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判断。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船用动力及部件、船用辅机、运输设备及其他等
三个业务板块的22 个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于造船业的周期性特点,本公司各船舶配
套产品的市场环境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收益也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由于募集资金项
目较多,项目管理和实施涉及到项目设计、项目预算、设备选型、技术集成、人才培训、
安装调试等多个环节,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将给项目的正常实施和预期收益带来不利影
响。
5、根据国家有关政策,2006 年、2007 年、2008 年和2009 年1-6 月,本公司收到
的政府补助收入分别为13,750.85 万元、16,295.11 万元、26,202.76 万元和17,344.71 万
元,分别占同期利润总额的20.63%、15.01%、17.82%和20.79%。如果未来本公司下属
子公司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化,将对本公司的收入产
生较大影响。
6、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并经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设立的资产评估基准日(2007
年9月30日)到本公司第二期出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2008年3月28日)之间,中船重
工集团拟投入本公司资产的净收益(扣除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在相关期间的折旧或摊销等
对净利润的影响)归中船重工集团所有,中船重工集团以特别股利的方式取回该等净资
产。根据中瑞岳华的审计结果,上述净收益为300,487,987.05元,已记为对中船重工集
团的特别股利。
公司本次发行A股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A股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
比例享有。
7、本公司设立时,中企华以2007 年9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船重工集团拟
投入本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中企华出具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船舶配套资产和业务重组改制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014 号),评估结果已经国资委以《关
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起设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境内上市项目资产评
估结果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301 号)予以核准确认。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
2007 年9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中船重工集团拟投入本公司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为278,800.88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278,800.88 万元,评估值为455,021.76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万元,较调整后账面值增值176,220.88 万元,增值率为63.21%,其中最主要的是长期
股权投资评估增值174,607.33 万元。
本公司的部分子公司在本次重组改制前已经成为公司制企业,根据持续经营基础下
的历史成本计量原则,这些子公司在本次重组改制过程中不再按照评估结果调整其个别
财务报表。本公司的部分子公司在本次重组改制过程中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
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按照以2007 年9 月30 日为
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对于中船重工集团以作价出资方式注
入本公司下属企业的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评估结果调整了子公司的资本金及
无形资产等。由于本次重组改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相关准则要求,本公
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部分评估增值予以冲回。
基于上述会计处理方式,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按比例享有下属子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中船重工集
团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的股权评估价值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冲减资本
公积金额为100,103.09万元。
8、根据财政部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规定,本公司在编制母公司财务报表时,对下属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
算。只有下属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时,在母公司层面才确认投资收益。如果下属子公司
未能在本公司财务报告发布之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将导致母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
报表的盈利能力指标(例如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本公司拟按照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对2008年度和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配,
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相应年度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为了保证该等分配能够充
分体现本公司的实际盈利水平,本公司拟要求各子公司在每一年度的适当时候宣告分派
现金股利,以保证本公司对股东的现金股利派发能力。经2009年3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14,583,249.06元。2009年6
月30日前,本公司已收到各子公司实际分配的利润,并向股东派发该等现金股利。
9、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银行存款为746,096.53万元,其中
对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的存款为261,889.57万元,占银行存款总额的35.10%。截至2008年
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银行存款为634,736.57万元,其中对中船重工财务公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司的存款为194,901.75万元,占银行存款总额的30.71%。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中
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等付息债务总额为534,298.17万元,其中对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的付息
债务为188,180.00万元,占付息债务总额的35.22%。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
报表口径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中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等付息债务总额为
269,094.13万元,其中对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的付息债务为176,530.00万元,占付息债务总
额的65.60%。
本公司的借款来源较为集中,可能影响本公司未来的债务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从
而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中船重工财务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于2003年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银监会各年度
中按期对中船重工财务公司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截至2008年末,中船重工财务公司
在银监会的历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中,均无重大金融违规问题。
本公司根据公司业务运营具体情况、资金状况等,综合确定与中船重工财务公司存
贷款关联交易的上限,及中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