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的以下议案进行
了审议: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就议案
所做的说明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能遵守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所在审计工作中能针对公
司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管理建议,较好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
性现金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独立
董事并要求公司严格执行有关国资和金融监管规定,就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防范风险、谨慎操作,以维护
公司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刘凤委 韩秀超 章苏阳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