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六届第三次董事会召开前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我们认为: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能遵守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所在审计工作中能针对公司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管理建议,较好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2、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刘凤委 韩秀超 章苏阳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