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汽研”)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 年 5 月 18 日修订)和《关于进一步深
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0 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
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
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申购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
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业、科研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5.76倍(截至2012年5月25日),请投资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5.17倍至28.28倍,低于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95,97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区
间(7.30元/股-8.20元/股)计算所募集的资金量为140,160万元-157,440万元,超
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44,188万元-61,468万元(超募比例为
46.04%-64.05%),高于拟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的所需金额,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
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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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汽研”)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3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中国汽研的股票简称为“中国汽研”,股票代码为“601965”,该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9,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9.96%。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初始发行
数量为9,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2年5月25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
价格区间为人民币7.30元/股-8.2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
以上报价落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7.30元/股-8.20元/股)
之内或区间上限(8.20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
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如“拟申购价格”全部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7.30元/股)之下,该配
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
发行,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
以2012年5月15日(T-11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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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对象自负。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2年5月29日(T-1日)及2012年5月30日(T日)
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上交
所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的任一价格,
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
数量的下限为24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24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20万股的整
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所
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不超过
网下发行数量,即9,6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
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资
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2年5月30日(T日)15:00,到达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
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
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8、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
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视其为违约,将在《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
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2年5月31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2年6月1日(T+2日)的《中国汽车工程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
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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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发行中,当出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
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等事项。
11、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2、本公告仅适用于中国汽研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
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12年5月2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2012年5月2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4、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5月15日(T-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
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
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国汽研 指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
结算平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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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本次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本次发行
行不超过19,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
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
询价对象 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
资者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户
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
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
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
2、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
人投资者;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