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JISHI MEDIA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仁德集团 402 室))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80,000,000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7.00元
发行日期 2012 年 2 月 1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97,988,790股
1、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电视台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公司股东长春电视台、敦化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局、
延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东丰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桦甸市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 广播电影电视局、榆树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扶余县广播电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视管理局、吉林市广播电影电视总台、梅河口市广播电视
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 管理局、通化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四平市广播发射台、辉
定的承诺 南县广播电视局、乾安县广播电视中心、集安市广播电视
局、汪清县广播电视局、珲春市广播电视局、延边广播电
视局财务管理中心、图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图县广播
电影电视局、蛟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白山市江源区广播
电视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农安县广
播电视管理局、双辽市广播电视管理局、龙井市广播电影
电视局、通榆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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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洮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柳河县广播
电视局、东辽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临江市广播电视管理局、
靖宇县广播电视管理局、长岭县广播电视局承诺:在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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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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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2011年2月20日,本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中宣部以中宣办
发函〔2010〕322号原则同意公司上市申请。国家广电总局以(2010)广函207
号原则同意公司在主板上市申请。
二、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本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利
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
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
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
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4)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5)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
股利分配预案;(6)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
不含现金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
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本公司2011年2月20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将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关于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
三、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 [2009] 94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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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的批复》(吉财产函 [2011] 67号),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
公司全体国有股东将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四、本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
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1999〕82号)精神,以增资扩股及收购等方式对全省广电网络资产实施整合,
鉴于行业的特点和整合的复杂性,本次整合按照“循序渐进、确保稳定”的方针,
各股东在不影响全省广电网络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分期分步将认缴的增资资产交
付给本公司前身吉林广电网络集团。此整合方式虽然实现了全省广电网络资产平
稳、有序的整合,但也导致本公司历史增资过程中存在股东延迟交付资产的法律
瑕疵。吉林省人民政府、长春市工商管理局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已经就此分别做出
了说明或者承诺,该出资瑕疵引致的风险已得到有效控制。
五、本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吉林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收费标准
由吉林省物价部门核定,目前执行的标准为城镇数字电视用户25元/月、农村数
字电视用户20元/月。该收费标准处于国内中等水平,但已经高于北京、上海等
一线城市。由于在可预见的未来,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还将是公司收入
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如果未来吉林省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将会对公司收入和
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六、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大幅增长,2008年-2010年,
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7.44%,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7.79%。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因吉林省城镇有线电视数字化整转工作主要集中
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由于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标准为20-25元/月,依
规定在模拟用户完成数字电视转换满一年时收取,而模拟用户收费标准为12-16
元/月,因此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大幅增长主要系因数字化整转导致的
收视费价格提升引致。未来,随着城镇数字化整转工作的基本完成,数字化整转
因素引致的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提升将逐步消减,公司面临营业收入和净利
润增长幅度下降的风险。
七、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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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以下风险:
(一)在三网融合背景下,随着以高清互动视频为核心的双向网络与业务
平台建设的推进,公司向市场陆续推出一系列以高清交互为特点的增值业务和融
合创新业务,进入电信运营商、互联网运营商的语音及数据业务领域,增加新的
收入来源。但同时电信运营商、互联网运营商也将通过网络电视、IPTV、手机
电视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与公司传统的广播电视业务形成竞争,可能降低公
司的市场份额,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是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开展信息服务的重要基础
设施,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支撑平台,国家积极推动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行业的数
字化、信息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随着三网融合试点的开展,监管部门可能
对行业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未来有线电视网络的行业管理体制可能发生相应变
化,公司将面临调整经营模式以适应行业监管体制变化的风险。
(三)广电网络行业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策扶持的
重点行业。本公司是文化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