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吉视传媒”)首次公开发
行不超过 28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2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
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吉视传媒”,股票代码为“601929”,该代码
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A股发行数
量为280,000,000股。网下发行数量56,000,000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
发行数量224,000,000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80%。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中信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
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2 年 2 月 7 日(T-3 日)完成。本次发
行价格区间为 6.58 元/股-7.0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
以上报价落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6.58 元/股-7.00 元/股)
之内或区间上限(7.00 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
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保荐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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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6.58 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
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
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 2012 年 1 月 30 日(T-9 日)(初步询价开
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
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2 年 2 月 9 日(T-1 日)至 2012 年 2 月 10 日(T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上
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限截止前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项,
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T 日)15:00,到达中国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
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 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
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
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8、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
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视其为违约,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
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协商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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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2)网上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
申购不足;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1、本公告仅适用于吉视传媒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
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 2012 年 2 月 9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 2012 年 2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
13、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2 年 1 月 30 日(T-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吉
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
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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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 指本次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修
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
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
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但下述情况除
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
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 指配售对象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含上、下限)
及区间上限之上的初步询价报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以内(含上、
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
的申购
T 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 2012 年 2 月 10 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
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
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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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 A 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280,000,000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56,000,000股,即
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224,000,000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
交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三)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
2012年1月31日(T-8日)至2012年2月7日(T-3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在北京、深圳和上海组织了多场“一对一”和团体推介会。初步询价期间,
共有41家询价对象管理的99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
与了初步询价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
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6.58元/股-7.0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27.95倍至29.7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
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
数计算)。
2、34.96倍至37.1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
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
数计算, 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280,000,000股计算为1,397,988,790股)。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25家,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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