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吉视传媒”)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是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
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0]26 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价
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
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
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
关规定。
重要提示
1、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 28,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 29 号
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吉视传媒”,
股票代码为“60192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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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
5,600 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 20%;网上发行数量不超过 22,400 万股,即本次发
行数量的 80%。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
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中信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
构。
3、本次发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
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
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申购平台 CA 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
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
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 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
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
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
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关规
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2 年 1 月 30 日(T-9 日)(初
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
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
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
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备配售对
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如报备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则应于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2 年 2
月 7 日(T-3 日)15:00 前通过申购平台修改报备账户信息。(具体规定详见上交所
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补充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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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申购平台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
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有关初步询价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初步询价及路
演推介安排”之“初步询价安排”。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
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 1 笔),以 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
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 120%,三个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 5,600 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
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 2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
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
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
以上报价落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
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
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其累计申购数量不得低于其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
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也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 200%,且不得
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 5,600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
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9、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的价格
区间内最多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 1 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步询价中提
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
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将违约情
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
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
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2 年 1 月 31 日(T-8 日)至 2012 年 2 月 7
日(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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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5:00。
12、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2 年 2 月 9 日(T-1 日)及 2012 年 2 月 10 日(T
日)的 9:30-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 2012 年 2 月 10 日(T 日)的 9:30-11:30、
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13、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
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 2012 年 1 月 30 日(T-9 日)(初步询价
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
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
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4、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2 月 14 日(T+2 日)在《吉视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
露确定的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提
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等指标。
15、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
象不足 20 家;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5,600 万股;网上申购不足,
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
达成一致意见。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的批
复》(吉财产函[2011] 67 号),在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发行人全体国有股东将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2 年 1 月 30 日(T-9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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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9 日 1 月 30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1 月 31 日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T-8 日—T-4 日
—2 月 6 日 路演推介
T-3 日 2月7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T-2 日 2月8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
《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T-1 日 2月9日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网上资金申购日
T日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