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凤凰传媒”)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是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和
《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 号)实施后的
新股发行,本次发行新增了推荐询价对象、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完善回拨机
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
告。
2、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
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
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
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0,9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1]180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2、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凤凰传媒”,股票代码为
“60192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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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
下发行不超过 25,4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网上发行不超过 25,45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
4、本次发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通过向
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
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
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 CA 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
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
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 CA 证书、用户密码
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5、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
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
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
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1 年 11 月 11 日(T-7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
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
象;
(2)与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6、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备配售
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如报备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则应于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1
年 11 月 17 日(T-3 日)15:00 前通过申购平台修改报备账户信息。(具体规定详
见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补充事项
的通知》)。
7、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申购平台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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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 1 笔),以 0.01 元为一个最小
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 120%。三个价位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 25,450 万股,同时
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数量,即 4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4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
段进行新股申购。
9、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
个以上报价落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以
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
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其累计申购数量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
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也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 200%,且
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 25,450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
购的申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10、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的
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 1 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步
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
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11、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1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1 年 11 月 14 日(T-6 日)至 11 月 17
日(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13、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1 年 11 月 21 日(T-1 日)及 2011 年 11 月 22
日(T 日)(T 日是指网上资金申购日)9:30-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 2011 年
11 月 22 日(T 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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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
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 2011 年 11 月 11 日(T-7 日)(初步
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
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
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T+2 日)在《江苏凤凰出
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定
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确定的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主
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
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16、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协商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
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 50 家;
(2)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25,450 万股;
(3)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 25,450 万股,向网下回
拨后仍然申购不足;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7、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
况于 2011 年 11 月 23 日(T+1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
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 2011 年 11 月 24 日(T+2 日)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
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本次发行
安排”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8、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由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转由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发行人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在本次发
行的股票上市后承继原股东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禁售期义务。
1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1 年 11 月 11 日(T-7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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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改革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
T-7 11月11日
步询价公告》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
T-6 11月14日 子化平台)
路演推介
T-5 11月15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路演推介
T-4 11月16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路演推介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路演推介
T-3 11月17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确定价格区间
T-2 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