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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关于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1-28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
    站及本公司网站。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及其境外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自2008 年9 月23 日至2009 年9 月22 日期间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累计增持公司7,510,114 股A 股股份及
    120,000,000 股H 股股份,累计增持的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规定,中煤集团将所持有的相当于中煤能源A 股实际发行股
    份数量10%的股份共计152, 533,340 国有股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
    有,并已完成相应过户登记手续。
    中煤集团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中国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03 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
    中煤集团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公司7,510,114 股A 股股份、
    因其境外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
    券交易而增持公司120,000,000 股H 股股份, 导致合计控制本公司
    7,601,643,774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3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0─0022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