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光大银行”)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的有关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作出相关安排。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3、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0年8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1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规模为61亿股,发行人授予A股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若A股绿鞋全额行使,则A股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70亿股。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光大银行”,股票代码为60181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 1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战略配售不超过30亿股,约占绿鞋行使前发行规模的49.2%,若绿鞋全额行使,则战略配售不超过绿鞋全额行使后发行规模的42.9%;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15.5亿股,约占绿鞋行使前发行规模的25.4%,若绿鞋全额行使,则网下发行不超过绿鞋全额行使后发行规模的22.1%;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0年8月5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2.85元/股-3.1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5、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须按照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战略投资者申购缴款通知》的规定及时、足额缴付其承诺认购的金额。
6、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2.85元/股-3.10元/股)之内或区间上限(3.10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且必须参与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2.85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7、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8、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0年8月9日(T-1日)至2010年8月10日(T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9、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限截止前及时、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0年8月10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
- 2 -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之“申购款项的缴付”。
10、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在2010年8月12日(T+2日)刊登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该违约情况。
11、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2、本公告仅适用于光大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战略配售和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10年8月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7月30日(T-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 3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A股战略投资者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的投资者。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将在2010年8月12日(T+2日)公布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户(包括除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以发行人作为托管机构的证券投资基金;
4、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
指配售对象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的初步询价报价 - 4 -入围数量
指配售对象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的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2010年8月10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规模为61亿股,发行人授予A股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若A股绿鞋全额行使,则A股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70亿股。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战略配售不超过30亿股,约占绿鞋行使前发行规模的49.2%,若绿鞋全额行使,则战略配售不超过绿鞋全额行使后发行规模的42.9%;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15.5亿股,约占绿鞋行使前发行规模的25.4%,若绿鞋全额行使,则网下发行不超过绿鞋全额行使后发行规模的22.1%;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
战略配售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配售对象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 5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
发行人授予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不超过9亿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15%(不超过70亿股)的股票,具体超额配售数量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确定,并将在2010年8月12日(T+2日)《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面向网上投资者配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绿鞋操作的联席主承销商。具体说明敬请参见2010年8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四)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超额配售股票后对应的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并将于2010年8月12日(T+2日)刊登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超额配售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超额配售后、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2%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则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初始发行规模约5%的股票(不
- 6 -超过30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