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股票代码:601818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光大优2 优先股代码:360013、360022
转债简称:光大转债 转债代码:113011
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概览仅供拟认购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得利用本募集说明书概览及申购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EVERBRIGHT BANK CO., 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概览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募集说明书概览签署时间: 年 月
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概览的编制主要是为了方便投资者快速浏览,投资者如欲申购,务请在申购前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行的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目录
释 义 ...... 3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4
(三)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4
二、本次发行的方案要点、重大事项提示、发行安排、会计处理及税项安排...... 5
(一)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5
(二)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提示......11
(三)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 18
(四)本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及税项安排...... 19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3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概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国光大银行/光大银行/本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
行/发行人/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
本次发行/境内发行/本次优
先股/本次优先股发行/本次 指 本行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3.5
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50亿元的行为
发行的优先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可以购
合格投资者 指
买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投资者
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
股东大会 指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的股东大会,
优先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光大集团 指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汇金公司 指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保荐机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构(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本行章程 指
公司章程》
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
募集说明书 指
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募集说明书概览/本概览 指
概览》
本募集说明书概览中的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光大银行
注册资本 46,679,095,000 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光大集团
光大集团是本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光大集团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行 15,221,827,402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29.00%。其中,光大集团直接持有本行 13,348,905,276 股股份,占本行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总股本的 25.43%。
2、汇金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汇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光大
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有本行 13,200,494,013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
本的 25.15%。其中,汇金公司直接持有本行 10,250,916,094 股股份,
占本行总股本的 19.53%。
行业分类 货币金融服务
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
联席主承销商 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未决诉讼、 担保业务属于本行日常业务。2016 年至 2018 年,本行除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
未决仲裁、 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经
对外担保等 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对外担保业务(开出保函及担保)的余额为人
重大事项 民币 1,236.01 亿元。除此之外,本行未发生或存续有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及境内分支机构、四家境内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且
单笔争议标的(本金)在 1 亿元(含)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 61 宗,
涉及金额(本金)约人民币 1,502,621.1597 万元和美元 2,663.7362 万元。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及境内分支机构、四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作为申请人且单笔
争议标的(本金)在 1 亿元(含)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仲裁案件。发行人律师认
为,上述案件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和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实质性法律障碍。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及境内分支机构、四家境内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且
单笔争议标的(本金)在 1 亿元(含)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 1 宗,涉
及金额(本金)约 31,481.3250 万元。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及其境内分支机
构、四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作为被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在 1 亿元(含)
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仲裁案件。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案件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
营和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实质性法律障碍。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及境内分支机构、四家境内控股
子公司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 149 笔,涉及罚款金额约 5,604.6966 万元,没
收违法所得金额 666.2887 万元。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比例较小,且被采取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是罚款,不涉及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
经营许可证等严重的处罚种类,且上述罚款均已按期足额缴纳;上述行政处罚并未对
本行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行政处罚不会
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本次发行的方案要点、重大事项提示、发行安排、会计处理及税项安排
(一)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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