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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16:京沪高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5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高铁”、“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及锁定期设置的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定价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规模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并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 月 6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0 年 1 月 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不少于 12 个月,锁定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7、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8、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9、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 月 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 月 8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11、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
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2、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七、回拨机制”。

  1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京沪高铁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628,56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85 号文核准。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628,563.00 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2.80%。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京沪高铁”,股票代码为“60181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0816”。

  京沪高铁所属行业为铁路运输行业中细分的高铁运输行业。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由中信建投证券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并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28,563.00 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2.8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910,648.4611 万股。初始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14,281.5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19,997.10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4,284.40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发行人及联席主
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 月 3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
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1 月 2 日(T-2 日)刊登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