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审阅了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拟收购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华重工)所持中交天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中交天和)16.52%股权,交易对价约为34,445.14万元。振华重工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振华重工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4,445.14万元。
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龙 郑昌泓 魏伟峰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