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审阅了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下属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资本)拟在关连附属公司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租赁)以未分配利润70,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所持中交租赁21%股权,交易对价约为152,628万元。双方约定该转让过渡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过渡期损益以中交租赁2021年6月30日审计报告和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确定,由振华重工享有,预估约6,000万元。振华重工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中交租赁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股权转让交易构成关联(连)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207,628万元。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龙 郑昌泓 魏伟峰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