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过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
公司下属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资本)拟在关连附属公司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租赁)以未分配利润70,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所持中交租赁21%股权,交易对价约为152,628万元。双方约定该转让过渡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过渡期损益以中交租赁2021年6月30日审计报告和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确定,由振华重工享有,预估约6,000万元。振华重工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中交租赁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股权转让交易构成关联(连)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207,62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主业,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龙 郑昌泓 魏伟峰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