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8月 10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7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5,177,713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7年7月26日)起6个月内有效。
在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发行事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此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批文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拟继续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等中介机构,尽快制定新的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融资手段),为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募集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若再推出股权融资计划,须重新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方案,并按规定进行披露后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