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题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题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置换已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3129 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328,837,495.90 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本次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能够助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孝衍、徐二明、王学明、杨志威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