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际华集团”)首次公开
发行A 股是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09]13 号)的有关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A 股做出相关安排,价格形成机制进一
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
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
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
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2010 年8 月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证券日报》上的《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
重要提示
1、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际华集团”)首次公开
发行不超过115,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8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
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2
商)”)。
2、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际华集团”,股票代码为“601718”,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A 股发行数量
不超过115,700 万股。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57,85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不超过57,8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0 年7 月30 日(T-3 日)完成。本次发
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3.08 元/股-3.5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
上报价落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人民币3.08 元/股-3.50
元/股)之内或区间上限(人民币3.50 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
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
价。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保荐人(主
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人民币3.08 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
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5、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6、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
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0 年7 月23 日(T-8 日)(初
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
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7、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10 年8 月3 日(T-1 日)至2010 年8 月4 日
(T 日)每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
内登陆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3
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
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的任一价格,每
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变动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
购数量的下限为600 万股,申购数量超过6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
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低于其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
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之和的2.0 倍,且不得
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57,850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8、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资金
划出时间应早于2010 年8 月4 日(T 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
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
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
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9、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视其为违约,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
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1、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
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2、本公告仅适用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部分。
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10 年8 月3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际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4
13、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 年7 月23 日(T-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际
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
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际华集团 指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交所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
算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5,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 号)
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
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户
(包括除主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或
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
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5
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 指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
落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
间上限之上所对应的报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以内(含上、下限)、
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T 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2010 年8 月4 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
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QFII 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A 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15,700 万股。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
过57,8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不超过57,85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5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
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
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三)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0 年8 月4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0 年8 月5 日(T+1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6
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为: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1%且低
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则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
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发行规模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