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泰证券”)首次公
开发行A股是《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09]13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
读本公告。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
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
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78,456.1275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
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华泰证券”,股票代码为“601688”,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
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23,536.827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其余部分向网
上发行,约为54,919.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3、本次发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路演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
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
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CA证书,安装交易
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
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CA证
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
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
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关
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0年2月2日(T-5日)(初
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
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 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
的配售对象;
(2)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
售对象;
(3)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首日2010年2月3日
(T-4日)的9:30-15:00,通过申购平台向上交所报备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
账户及其关联账户(确无关联账户的无需申报,具体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
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
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
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售
对象每次可以最多填报3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
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
量,三个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23,530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
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5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5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
购。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
以上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
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
价。其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
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同时不超过23,53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
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9、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的价格区间
内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1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步询价阶段提
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
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将违约情况上报中国
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并在2010年2月11日(T+2日)刊登的《定价、网下
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该违约情况。
10、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
购。
11、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
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0
年2月2日(T-5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
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
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0年2月3日至2月4日。通过上交所申购平
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13、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0年2月8日(T-1日)及2010年2月9日(T日)(T
日是指网上资金申购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2010年2月
9日(T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14、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或者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低于每股净资产,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意向不能达成一致
的情况下,或累计投标询价结束后,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将中止
本次发行。中止发行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就本次中止事项及时做出公告并依
法做出其他安排。
15、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
况于2010年2月10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并在2010年2月11日(T+2日)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下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
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本次
发行安排”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2月2日(T-5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5日
2010年2月2日(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4日
2010年2月3日(周三)
初步询价(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T-3日
2010年2月4日(周四)
初步询价(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初步询价截止日
T-2日
2010年2月5日(周五)
确定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0年2月8日(周一)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公告》;网上路演;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T日
2010年2月9日(周二)
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日
2010年2月10日(周三)
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申购配号
T+2日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2010年2月11日(周四)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10年2月12日(周五)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 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对应之“日”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
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
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
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78,456.1275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规模不
超过23,536.827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为54,
919.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
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
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
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
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
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