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9
第一节 股东......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2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8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 25
第一节 董事......25
第二节 董事会......28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监事会...... 35
第一节 监事......35
第二节 监事会......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3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0
第一节 通知......40
第二节 公告......4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5
第十二章 附则...... 45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000586440256D。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200 万股,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jin You Fa Steel Pipe Group Stock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百亿元工业区,邮政编码:3016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29,700,65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和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社会流通领域和结构领域提供质量优质的钢管产品。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高频焊管、热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PP-R 管、PE 管、螺旋钢管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铁精粉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器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颜料制造、颜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游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的各发起人名称、各自认购的股份数、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李茂津 3390 货币 22.600
2 尹九祥 1656 货币 11.040
3 徐广友 1252 货币 8.347
4 徐广利 899 货币 5.993
5 朱美华 878 货币 5.853
6 陈克春 787 货币 5.247
7 刘振东 714 货币 4.760
8 陈广岭 588 货币 3.920
9 韩德恒 426 货币 2.840
10 边刚 346 货币 2.307
11 陈自林 293 货币 1.953
12 李茂红 274 货币 1.827
13 张德刚 211 货币 1.407
14 张松明 204 货币 1.360
15 陈自友 190 货币 1.267
16 袁守新 159 货币 1.060
17 顾金海 148 货币 0.987
18 李学仁 144 货币 0.960
19 周克义 144 货币 0.960
20 王亮 141 货币 0.940
21 李文浩 135 货币 0.900
22 李茂华 132 货币 0.880
23 杨敬生 97 货币 0.647
24 王连杰 93 货币 0.620
25 赵文生 89 货币 0.593
26 韩文水 84 货币 0.560
27 任桂宾 81 货币 0.540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28 徐利 84 货币 0.560
29 张建平 73 货币 0.487
30 李茂学 72 货币 0.480
31 董希标 62 货币 0.413
32 张绍春 61 货币 0.407
33 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