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4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向社会公
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18,391,100 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债券期限 6 年。截至 2019
年4月 16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1,839,1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22,584,444.97元,募集资金净额 1,816,525,555.03 元。
截止 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会验字[2019]396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4 年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446,752,813.55元,
其中: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1,369,856,177.97 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 1,369,856,177.97 元),2024 年
半年度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76,896,635.58 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 76,896,635.58
元)。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56,168,510.91 元(其中
募集资金余额为 369,772,741.48 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合计 86,395,769.43 元),其中:银行存款 56,168,510.91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0.00 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元。
(二)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5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向 15 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 12.80 元/股。截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1,280,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1,647,276.85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268,352,723.15 元。
截止 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5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2,033,598.40 元,
其中:于 2023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3,653,869.21 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 3,653,869.21 元),2024 年半年度合计
使用募集资金 8,379,729.19 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 8,379,729.19 元)。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275,599,266.50 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
1,256,319,124.75 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合计 19,280,141.75 元),其中:银行存款 275,595,993.17 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600,003,273.33 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担任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
荐机构。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原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吴证券完成。
根据公司与东吴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
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于支取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凭证及说明。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一)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银行存款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交通银行郑州百花 411899991010004754530 1,317,257,283.14 已销
路支行 户
中行郑州高新区支 253365587762 100,000,000.00 已销
行 户
广发银行郑州金成 9550880026122601300 400,000,000.00 46,993,791.31 活期
支行
建设银行巩义支行 41050179410800000911 已销
户
中信郑汴路支行 8111101012800992500 已销
户
中行巩义支行 263779216189 9,174,719.60 活期
合 计 1,817,257,283.14 56,168,510.91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 1,817,257,283.14 元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3963 号)中募集资金净额 1,816,525,555.03 元的差额 731,728.11 元为募集资金在验资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审批会议 额度 期限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 期末余额
余额 减少
第六届董事 不超过
会第十三次 400,000,000.00 12 个月 0.00 400,000,000.00 0.00 400,000,000.00
会议
合 计 0.00 400,000,000.00 0.00 400,000,000.00
(二)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银行存款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77280180808779866 209,166.67 活期
民生秦岭路支行 617601677 668,352,723.15 256,077,737.46 活期
平安银行郑州分行 15484867777701 活期
浦发牡丹路支行 76310078801700000140 600,000,000.00 1,181,698.99 活期
浦发牡丹路支行 76310078801700000139 已销
户
交行巩义支行 411124999011004010507 18,127,390.05 活期
合 计 1,268,352,723.15 275,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