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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1-09-19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水电”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是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
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 号)实施后
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新增了推荐询价对象、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完善回拨
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联合
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
本公告。
   2、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
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
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
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水电”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5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银国际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水电的股票代码为
“6016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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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 17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网上发行数量不
超过 17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
    3、本次发行的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联席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
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
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CA 证书,安装
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
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
负责 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
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
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
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1年9月19日(T-6日)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
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
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管理的配售对象;
    (3)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备配售
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如报备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则应于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1
年 9 月 22 日(T-3 日)15:00 前通过申购平台修改报备账户信息。(具体规定详
见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补充事
项的通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
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
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
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 1 笔),以 0.01 元为一个最小
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购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购价格的 120%。三个价位对应的

                                    2
“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 175,000 万股,
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
6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6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联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
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
一个以上报价落在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
上限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
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其累计申购数量不得少于初步询
价阶段“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也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
量”总和的200%,且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即175,000万股。每个配售
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9、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的
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 1 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步
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
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视其为违约,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
行的申购。
    1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1 年 9 月 20 日(T-5 日)至 9 月 22 日
(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 至
下午 15:00。
    12、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1 年 9 月 26 日(T-1 日)及 2011 年 9 月 27
日(T 日)(T 日是指网上资金申购日)9:30-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2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13、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
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 2011 年 9 月 19 日(T-6 日)(初
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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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
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T+1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 2011 年 9 月 29 日(T+2 日)的《定
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
公告中的“本次发行安排”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5、发行人及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1 年 9 月 29 日(T+2 日)
在《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
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确定的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
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16、本次发行中,如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 50
家,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如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
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175,000 万股、或/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联
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预期、或/和网上申购不足、或/和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
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 175,000 万股,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经发行
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可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联
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
启动发行安排等事项。
    17、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99 号)批复,在
中国水电发行 A 股并上市后,发行人国有股股东中国水电集团、中水顾问集团
将其分别持有的中国水电的 34,650 万股、350 万股(合计 35,000 万股)股份划
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按本次发行上限 35 亿股计算)。若中国水电实
际发行 A 股数量调整,中国水电集团、中水顾问集团应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相应按照实际发行数量作出调整,按实际发行数量
的 10%计算。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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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1 年 9 月 19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
      T-6 日          9 月 19 日
                                   询价公告》

                      9 月 20 日   初步询价
 T-5 日—T-3 日
                    —9 月 22 日   (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T-3 日          9 月 22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T-2 日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