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2-03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022 年 10 月
发行人声明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本行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悖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监管机构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本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2.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6,777,108,433 股(含本数,下同),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含本数,下同),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若本行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法律、行政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本行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行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单独,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行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及持股比例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孰高者:
(1)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发行前本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本行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单独,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届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单独,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5.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本行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行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在本行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拟订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本行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规划及其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
机制等内容。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
7.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8.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虽然本行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发行人/邮储银行 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预案 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 指 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行 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邮政集团 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本行章程/《公司章程》 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A 股 指 中国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H 股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币认
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元、万元、百万元、亿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亿元
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的所有财务数据均为本行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2013 年 1 月 1 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对各类资
本的合格标准和计量要求进行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自 2016 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强调了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是评估体系的核心,资本水平是金融机构增强损失吸收能力的重要途径,资产扩张受资本约束的要求必须坚持。2021 年以来,随着《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等文件相继实施,监管部门明确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识别和附加监管要求等内容。上述监管规定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质量及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本行需要合理利用外源性融资工具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以夯实资本实力,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满足稳健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挑战,为本行更好地推进战略规划实施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OSTALSAVINGS BANK OF CHINACO., LTD.
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6 日
A 股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邮储银行
A 股股票代码:601658
H 股股票上市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 股股票简称:邮储银行
H 股股票代号:1658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1
注册资本:9,238,396.7605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65XC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018H111000001
邮政编码:100808
电话号码:010-68858158
传真号码:010-68858165
互联网网址:www.psbc.com
电子信箱:psbc.ir@psbcoa.com.cn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与本行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法律、行政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本行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1 经本行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刘建军先生(本行执行董事、行长)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行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单独,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及持股比例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一)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为本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