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公司拟出资0元收购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38%的股权、拟出资0元收购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14%的股权、以及全资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2%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资 0 元收购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
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旗滨”)38%的股权,拟出资0元收购深圳前海裕
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旗滨14%的股权,以及全资子公
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旗滨 2%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
浙江旗滨股权由46%增加至100%。
2、审议流程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
股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并授权董事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一:富隆国际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地:中国香港
法定地址:香港上环文咸西街27-29号乾泰隆大厦13字B座
法定代表人:赵得翔
主要股东:盛和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交易对方二: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登记注册地:中国深圳
法定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陈邦国
出资额:人民币5,05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东构成:普通合伙人陈邦国、有限合伙人潘坚萍。
交易对方三: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地址:绍兴市陶堰镇白塔
法定代表:葛文耀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生产、加工、销售;批发、零售;轻纺原料、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外)。重油、机电产品、防霉纸、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实业投资
三、交易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市陶堰镇白塔头村1栋3层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玻璃机械设备,玻璃附框制品:特种玻璃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2、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20 46
2 富隆国际有限公司 4,560 38
3 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680 14
4 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240 2
合计 12,000 100
3、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浙江旗滨资产总额495.28万元,所有者权益452.83
万元,净利润-47.17万元。
4、其他说明
浙江旗滨成立于2016年11月22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认缴出资5,520
万元、实际出资500万元,富隆国际有限公司认缴资本4,560万元、实际出资0
元,深圳市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缴资本 1,680 万元、实际出资 0
元,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认缴240万元、实际出资0万元。
浙江旗滨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浙江旗滨少数股东股权;
2、转让价格:0元。
3、生效条件:为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须的会议决议通过,且应完全有效。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按浙江旗滨公司章程按期缴足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未缴出资额。
5、本次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事项不涉及职工安置。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浙江旗滨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事项是为了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推进浙江旗滨项目建设进
度,通过收购浙江旗滨少数股东股权,公司将持有浙江旗滨 100%的股权,增强公
司对浙江旗滨的控制权,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收购价格为0元,收购后将以
自有资金按照浙江旗滨公司章程缴足出资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该交易有利于推进浙江旗滨项目建设进度,增强公司对浙江旗滨的控制权,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转让方目前并未向浙江旗滨实缴注册资本,浙江旗滨未实际经营操作,因此公司从上述原股东处受让股权时均无需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浙江旗滨资产及公司受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收购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