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11,000万股旗滨集团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5.04亿股的4.39%。其中首次授予10,4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4.73%;预留5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2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旗滨集团”)成立于2005年7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旗滨集团”,股票代码“601636”。
上市日期:2011年8月12日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石峰头居委会
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普通货运;货运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5年12
主要会计数据
月31日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总资产 1,245,005.06 1,240,469.43 930,713.28 971,361.50 782,561.49
归属于上市公司
512,347.07 514,386.67 400,497.39 417,728.79 312,928.51
股东的净资产
2014年 2013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15年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收入 516,946.15 498,810.85 371,661.96 419,899.71 352,595.37
归属于上市公司 17,133.26 31,194.52 22,105.86 43,514.13 38,713.84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0,318.61 19,265.34 19,118.08 32,524.57 31,839.47
损益后的净利润
2014年 2013年
主要财务指标 2015年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 0.0695 0.1588 0.2795 0.2570 0.558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695 0.1588 0.2795 0.2570 0.558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419 0.0981 0.2417 0.1921 0.459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3.33 6.54 6.01 14.70 13.18
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12 5.20 5.20 10.84 10.84
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葛文耀 董事长
2 俞其兵 董事
3 谢元展 董事、总裁
4 季学林 董事
5 姚培武 董事
6 候英兰 董事
7 陈隆峰 独立董事
8 林楚荣 独立董事
9 郑立新 独立董事
10 邓凌云 监事会主席
11 陈锋平 监事
12 郑志平 监事
13 王敏强 人力资源总监
14 吴贵东 财务总监
15 钟碰辉 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指标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第三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共同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旗滨集团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1,000万股A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11,000万股旗滨集团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5.04亿股的4.39%。其中首次授予10,4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4.73%;预留5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27%。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对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事宜,董事会已制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作为考核依据。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08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
2、母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300人;
以上激励对象中,未含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实,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还需要履行相关程序。
(三)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