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6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 222,571,319.60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222,571,319.60 元,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01 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8,660 万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110 万股,每股发行价 3.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397.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8,387,830.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5,585,169.82 元(其中含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1,103,269.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19YCMCS103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在《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254,667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焦家畔 100MW 风电项目 70,000.00 70,000.00
2 苏家梁 100MW 风电项目 70,000.00 70,000.00
3 兰考兰熙 50MW 风电项目 41,132.60 41,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3,667.00 73,667.00
合计 254,799.60 254,667.00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1 焦家畔 100MW 风电项目 70,000.00 17,564.42
2 苏家梁 100MW 风电项目 70,000.00 3,637.91
3 兰考兰熙 50MW 风电项目 41,132.60 12,245.87
4 补充流动资金 73,667.00 13,000.00
合计 254,799.60 46,448.19
注:上述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中不含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33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焦家畔 100MW 风电项目”、“兰考兰熙 50MW 风电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和兰考熙和;“苏家梁 100MW 风电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为嘉泽新能。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融资租赁等自筹资金方式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22,230,219.6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置换金额
号 额 入金额
1 焦家畔 100MW 风电项目 175,644,158.00 125,744,158.00 125,744,158.00
2 苏家梁 100MW 风电项目 36,379,076.00 4,027,395.60 4,027,395.60
3 兰考兰熙 50MW 风电项目 122,458,666.00 92,458,666.00 92,458,666.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00.00 - -
合计 464,481,900.00 222,230,219.60 222,230,219.60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金额为 341,100 元(含税),包含律师费 200,000 元、登记费 141,100
元,本次一并置换。
综上所述,截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 222,571,319.60 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222,571,319.60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19YCMCS10315),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二届九次监事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19YCMCS10315),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认为:嘉泽新能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
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嘉泽新能截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等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12月20日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222,571,319.60元。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等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的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222,571,319.60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