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7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
额 共 计 870,105,205.60 元 , 本 次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870,105,205.60 元,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512 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1,300,000 手(13,000,000 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 民 币 10,517,924.53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289,482,075.4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0YCMCS10240 号《宁
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8 日验证报告》。公司开立
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人民币1,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三道山 150MW 风电项目 110,000.00 56,000.00
2 苏家梁 100MW 风电项目 72,000.00 37,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7,000.00 37,000.00
合计 219,000.00 13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融资租赁等自筹资金方式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0年8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合计870,105,205.6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号 拟投入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1 三道山 150MW 风电项目 560,000,000.00 500,105,205.60 500,105,205.60
2 苏家梁 100MW 风电项目 370,000,000.00 370,000,000.00 370,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70,000,000.00
合计 1,300,000,000.00 870,105,205.60 870,105,205.6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XYZH/2020YCMCS10241号《宁夏嘉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二届十五次董事会、二届十五次监事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换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XYZH/2020YCMCS10241 号《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认为:嘉泽新能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嘉泽新能截至2020年8 月2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等置
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8月28日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70,105,205.60元。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等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8 月28 日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870,105,205.60 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二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YCMCS10241 号《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 O 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