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系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决策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后附修订表。
除后附修订表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 年 4 月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后附修订表:
附件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 3:《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 4:《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学习、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学习、
团队、诚信、责任、开放”的核心价值观, 团队、诚信、责任、开放”的核心价值观,弘扬“天天求变,永不自满,勇于竞争,追 弘扬“天天求变,永不自满,勇于竞争,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遵循“千锤百炼、大 求卓越”的企业精神,遵循“千锤百炼、大道至简”的企业哲学,沿着“规模化、平台 道至简”的企业哲学,沿着“专业化、平台化、智能化、国际化、绿色化”的发展路径, 化、智能化、国际化、绿色化”的发展路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技创新,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技创新,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为实现“创 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为实现“创造客户价值,打造百年公司,成为行业标杆, 造客户价值,打造百年公司,成为行业标杆,为中国工业强国做贡献”的使命愿景而努力 为现代工业文明做贡献”的使命愿景而努力
奋斗。 奋斗。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
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 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得退股; 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 第四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议通过:
(一)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受赠现金 (一)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受赠现金
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须经 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超过 500 万元;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 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00 万元。 超过 5000 万元;
(二)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受赠现金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须经 500 万元。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
(三)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东大会审议通过: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上的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应当提供符合相关规定
供的任何担保; 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大会审议。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
3.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情形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供的担保;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产 10%的担保; 3.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的担保。 4.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
可以免于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