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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4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简要情况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股(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公司自有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 10%,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为 3 年。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
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7、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8、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1.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12,903 股至 2,580,64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1,876,000 股比例为 1.14%至 1.8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公司已披露的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明确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未来如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
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并履行股份注销相关的法律程序。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1.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12,903 股至 2,580,64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1,876,000 股比例为 1.14%至 1.8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与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公司自有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 10%,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

  2、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充实公司的回购资金实力,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
购贷款支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为 3 年。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100 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141,876,00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1.00 元/股进行测
算,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
构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比例

                          (%)                  (%)    (股)    (%)

 有限售条件  48,450,500  34.15%    50,063,403    35.29%  51,031,145  35.97%
 股份

 无限售条件  93,425,500  65.85%    91,812,597    64.71%  90,844,855  64.03%
 股份

 总股本      141,876,000  100.00%  141,876,000  100.00%  141,876,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