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
虑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
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当
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
同比例配售。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2 年 6 月 26 日(T-1 日)及 2012 年 6 月 27 日(T
日)的 9:30-15:00。
3、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将按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
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
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
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
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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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平均市盈率 25%,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
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不能如期完成发行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 413,110 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的
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划具体
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
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
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决
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重新询价
等事项。
重要提示
1、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信重工”)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是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 年 5 月 18 日修订)和《关于进
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0 号)(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定价机制、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
网下配售股票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68,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63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中信重工”,股票代码为“601608”,该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采用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询价对象配售包括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
配售”)和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本次发行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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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均为联席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询价对象。本次发
行中:
(1)向询价对象配售初始发行不超过 37,0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54.02%,
其中战略配售不超过 12,0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17.52%,实际战略配售数
量小于 12,000 万股的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下初始发行不超过 25,000 万股,约占
本次发行规模的 36.50%;
(2)网上初始发行不超过 31,5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45.98%。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2 年 6 月 19 日(T-5 日)至 2012 年 6 月 21
日(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的 9:30-15:00。
5、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12 年 6 月 29 日(T+2 日)公布的《中信
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6、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CA 证书,安
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
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 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7、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2
年 5 月 18 日修订)和《指导意见》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投资者,包括联席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询价
对象及个人投资者。
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
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关规定或
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2 年 6 月 18 日(T-6 日)(初步询
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
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联席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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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
(3)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8、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备配售对
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如报备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则应于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2 年 6
月 21 日(T-3 日)15:00 前通过申购平台修改报备账户信息。(具体规定详见上交所
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补充事项的通知》)。
9、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申购平台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
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有关初步询价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初步
询价及路演推介安排”之“初步询价安排”。
10、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T+2 日)在《网下发行结
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发
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等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11、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2年6月28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网上发行和战略配售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2年6月29日(T+2日)的《网下发行
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本次发
行安排”之“回拨机制”。
12、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
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报的申报价
格、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等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询价对象不足 50 家;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3)当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
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25%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并于两日内
刊登公告。需要重新询价或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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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止发行及重新询价的有关情况。
13、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锁定
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和网下询价配售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
算;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2 年 6 月 1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 6 月 16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报价的时间为
T-5 日至 6 月 19 日至
9:30-15:00)
T-3 日 6 月 21 日
路演推介
T-3 日 6 月 21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6 月 25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