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下如對本補充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的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應立即將本補充通函送交買主或經手買賣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補充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補充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補充通函
二零二一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持續關連交易:
與中鋁集團重續日常性持續關連交易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獨立財務顧問
本補充通函應與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四日的臨時股東大會通函及臨時股東大會通告一併閱讀。
載有(其中包括)與中鋁集團重續日常性持續關連交易事項的董事會函件載於本補充通函第1頁至第29頁。
載有獨立董事委員會就(i)產品和服務互供總協議項下的支出及收入交易及各自建議交易上限;(ii)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服務供應協議項下的支出交易及建議交易上限;及(iii)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項下的支出交易及建議交易上限事項向獨立股東作出的推薦建議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載於本補充通函第30頁至第31頁。
載有建泉融資就(i)產品和服務互供總協議項下的支出及收入交易及各自建議交易上限;(ii)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服務供應協議項下的支出交易及建議交易上限;及(iii)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項下的支出交易及建議交易上限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的獨立財務顧問意見的函件載於本補充通函第32頁至第59頁。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 僅供識別
目 錄
頁次
釋義 ......ii
董事會函件.......1
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 .......30
建泉融資函件.......32
附錄一 - 一般資料 .......60
– i –
釋 義
於本補充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A股」 指 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以人民幣認購並於上海
證券交易所上市;
「A股股東」 指 A股持有人;
「美國存託股份」 指 由紐約梅隆銀行作為存託銀行發行、在紐約證券交易
所上市的美國存託股份,每一存託股份代表25股H股的
所有權;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之公司章程;
「聯繫人」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下相同的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中鋁集團」 指 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國有
獨資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於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約32.16%的股
份;
「中鋁租賃」 指 中鋁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
責任公司;
「本公司」 指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A股、H股及美國存託股份分別於上海證
券交易所、香港聯交所及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
「社會和生活後勤服務 指 中鋁集團與本公司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五日訂立的社
供應協議」 會和生活後勤服務供應協議,並於二零二一年十月
二十六日重續三年,期限由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
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ii –
釋 義
「關連人士」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下相同的涵義;
「日常性持續關連交易」 指 本公司與中鋁集團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訂立的
補充協議及固定資產租賃框架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
易,內容有關中鋁集團向本公司提供社會和生活後勤
服務及礦石供應服務、中鋁集團與本公司互供產品和
服務、中鋁集團向本公司提供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
服務、中鋁集團向本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權租賃服務及
中鋁集團與本公司互供固定資產租賃服務;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臨時股東大會」 指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下午二
時正在中國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北大街62號本公司會
議室舉行的二零二一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融資租賃合作框架協議」 指 本公司與中鋁租賃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訂立的
融資租賃合作框架協議,據此,中鋁租賃同意向本集
團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協議有效期從二零二二年一月
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固定資產租賃框架協議」 指 本公司與中鋁集團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訂立的
固定資產租賃框架協議,據此本公司與中鋁集團同意
互相提供固定資產租賃服務,期限由二零二二年一月
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產品和服務互供總協議」 指 中鋁集團與本公司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五日訂立的產
品和服務互供總協議,並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重續三年,期限由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iii –
釋 義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
股,該等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並以港元認購;
「H股股東」 指 H股持有人;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委員會」 指 就產品和服務互供總協議項下的支出及收入交易、工
程設計、施工和監理服務供應協議項下的支出交易、
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項下的支出交易以及其各自的建
議交易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建議而成立的獨立董事委
員會,成員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股東」 指 毋須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以批准有關(i)重續與中鋁
集團之日常性持續關連交易及建議交易上限;及(ii)訂
立融資租賃合作框架協議及建議交易上限的決議案放
棄投票的股東(中鋁集團及其聯繫人除外);
「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 指 中鋁集團與本公司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五日訂立的土
地使用權租賃協議,期限五十年,至二零五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