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在美国提呈发售或招揽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建议。
由ChalcoHongKongInvestmentCompanyLimited发行,并由中铝香港有限公
司担保的500,000,000美元高级永续资本证券(‘证券’)并无且亦不会根据
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份或其他司法
权区的证券法例登记,且除若干例外情况外,不会在美国境内提呈发售
或销售,或向美国人士(定义见证券法S规例)或为美国人士或出于美国
人士的利益提呈发售或销售。证券仅可按照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提
呈发售。
赎回完成通告
CHALCOHONGKONGINVESTMENTCOMPANYLIMITED
(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
500,000,000美元高级永续资本证券(‘证券’)
(股份代号:5920)
由
ChalcoHongKongLimited
(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
享有由
提供的维好契约
兹提述发行人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七日的公告。
根据有关证券的信托契据附表二所载的证券之条款及条件之条件6(b()由
发行人选择赎回),发行人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赎回日期’)按证
券本金连同截至赎回日期的任何累计分派(包括任何欠付分派及任何额
外分派金额)赎回所有而非部分证券。
于本通告日期,发行人概无发行在外的证券。因此,发行人已向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证券的上市地位。预计撤销证券的上市地
位将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营业时间结束时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ChalcoHongKongInvestmentCompanyLimited的董事为
杜小明先生及杨薇女士。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为杜小明先生、杨薇
女士、陈学森先生及梁鸣鸿先生。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
事刘建平先生、朱润洲先生、欧小武先生及蒋涛先生,非执行董事张吉
龙先生及王军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邱冠周先生、余劲松先生及陈远秀
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