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7-02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铝(上海)有限公司4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3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
司拟收购中铝(上海)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收购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持有的中铝(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铝上海”) 4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3月23
日发布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中铝(上海)有限公司 40%股权的
公告》)
2017年5月12日,本公司与中铝公司正式签署了《关于中铝(上海)有限
公司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交易双方 甲方(转让方):中铝公司
乙方(受让方):本公司
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中铝上海40%股权。经重庆融
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
估报告,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141,328.88万元。
价款及支付方式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141,328.88万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生
效次日起30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
方指定银行账户。
产权交接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甲、乙
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
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
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
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
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
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违约责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
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
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
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
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
约方赔偿损失。
协议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及经甲方有权
机构审批同意(如需)后生效。
本次交易尚待本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若本次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顺利完成后,本公司将拥有中铝上海100%
的股权及相关权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关于中铝(上海)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合同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