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出售张家港市塘桥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60%股权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本股权出售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上述股权,且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价值。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且独立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具备开展本项交易所涉资产评估的业务资质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鹏举、吴小亮、张雷宝
2021年 11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