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鹏举、吴小亮、张雷宝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