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对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审核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丁伟晓、施继元、张新(Xin Z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