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0-009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挂牌转让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壹佰元
本次挂牌总股数:6,000万股
计息起始日:2019年 12月25日
挂牌日(转让起始日):2020年1月21日
一、本次优先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9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根据审核结果,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通过。本行于2019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9号),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优先股。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主要条款
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1 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3 发行数量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数量为 6,000 万股。
4 发行规模 募集资金为 60 亿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5 发行方式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监管机构核准后按照相关
程序一次完成发行。
6 是否累积 否。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优先股股东足
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7 是否参与 否。本次优先股的股东仅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不与
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是。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票面股息率为基
准利率加固定息差,设置票面股息率调整周期,在本次优先股发行后
8 是否调息 的首 5 年采用相同票面股息率,随后基准利率每 5 年重置一次,每个
调整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保持不变,固定息差为本次优先股发行时票
面股息率与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且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
本次优先股每年派发一次现金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
续的相应期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计息起始日为相应期次优先股的发
股息支付方 行缴款截止日。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
9 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即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为
一个计息周期,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
率,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状况、
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有权机关认可
的其他方式确定,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年
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
10 票面股息率 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9 年 12 月 25 日)或本次发行优先
的确定原则 股的基准利率调整日(即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五年的当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其职责
的相关单位)编制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目前
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中,待偿期为五年
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 2.99%,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定
溢价以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 2.99%后
确定为 2.31%,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如果未来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在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
1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确定,以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口径进行计算。
届时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由本行和有关优先股股东协商确定此后的基
准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股息率水
平,确定方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
的固定溢价得出。
根据公司章程和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优先股
的股息发放条件为:
(1)在确保本行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有可分配
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优先股股
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股息的支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
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11 股息发放的 (2)本行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
条件 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
取消优先股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本行
的其他限制。
(3)本行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决定。本行取消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的事宜,将在付息日
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
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
日起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1、强制转股触发条件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降至 5.125%(或以下)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
情况下将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额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并
使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况下,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
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票面总金额
全额转为 A 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
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本行将
12 转换安排 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
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
先股。本行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将报中国银保监
会审查并决定,并按照《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
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2、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期自优先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3、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2018 年 12 月 10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
票交易均价,即 9.39 元/股。(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4、强制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自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 A 股普通股发生送红股(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N/(N+n);
A 股低于市价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k)/(N+n);k=n×A/M;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 为该次 A 股普通股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前本行普通股总股本数,n 为该次 A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数量,A 为
该次 A 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 为该次 A 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公告
(指已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增发或配股条款的公告)前一个交易日 A 股普通股收盘价,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变化情况时,将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