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北元集团 股票代码:601568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anxi Beiyuan Chemical Industry Group CO., LTD.)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
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元集团”、“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陕煤集团承诺
1、自北元集团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本公司持有的北元集团的股份,也不由北元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持有北元集团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北元集团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北元集团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北元集团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北元集团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1)北元集团或者本公司因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本公司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北元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
5、若北元集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北元集团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北元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违法退市情形。
6、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7、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聚和投资承诺
1、自北元集团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北元集团股份,也不由北元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2、北元集团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1)北元集团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2)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本企业不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北元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
3、若北元集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北元集团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北元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
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违法退市情形。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1、自北元集团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北元集团股份,也不由北元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2、北元集团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1)北元集团或者本公司/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2)本公司/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本公司/本人不减持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北元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
3、若北元集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北元集团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公司/本人不减持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北元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违法退市情形。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公司/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发行人除陕煤集团和聚和投资外其他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承诺人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发行人担
任的职务 锁定期 任职期间的股份锁定 减持时的股份锁定
恒源投资 - 12 个月 - -
神木电化 - 12 个月 - -
12 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 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
(若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 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
王文明 董事 12 个月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超过本人持股的 25%,离职后半 盘价低于发行价,锁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股份 定期限延长 6 个月
12 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
(若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
王振明 监事 12 个月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
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股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股份
何怀斌 - 12 个月 - -
12 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
(若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
刘平泽 监事 12 个月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
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股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股份
12 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 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
(若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 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
孙俊良 董事 12 个月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超过本人持股的 25%,离职后半 盘价低于发行价,锁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股份 定期限延长 6 个月
刘银娥 - 12 个月 - -
徐继红 - 12 个月 - -
杨在仁 - 12 个月 - -
郝金良 - 12 个月 - -
苏和平 - 12 个月 - -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陕煤集团和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恒源投资、王文明、王
振明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拟长期持有北元集团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本人拟减持股份,将按下列规定执行:
(1)减持股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因北元集团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北元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应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