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20-009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部分董监高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马忠先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杨丽芳女士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0 万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波先生、公司董事陈雷先生、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徐昌茂先生、公司副总裁姜松江先生、公司副总裁易春龙先生、公司副总裁刘作辉先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0 万元;公司监事会主席孙磊先生、公司监事张昱先生、公司职工监事洪楠女士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马忠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杨丽芳女士;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波先生;公司董事陈雷先生;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徐昌茂先生;公司副总裁姜松江先生;公司副总裁易春龙先生;公司副总裁刘作辉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孙磊先生;公司监事张昱先生;公司职工监事洪楠女士。
(二)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
序号 增持主体 职位 增持金额(人民币,万元)
1 马忠 董事长兼总裁 50
2 杨丽芳 独立董事 20
3 王波 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30
4 陈雷 董事 30
5 徐昌茂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30
6 姜松江 副总裁 30
7 易春龙 副总裁 30
8 刘作辉 副总裁 30
9 孙磊 监事会主席 5
10 张昱 监事 5
11 洪楠 职工监事 5
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65 万元。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对股票价格不设限制,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四)增持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增持主体将公告说明原因。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