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退市锐电 编号:临 2020-076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内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0-009)(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告”),公司部分董监高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马忠先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杨丽芳女士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0 万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波先生、公司董事陈雷先生、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徐昌茂先生、公司副总裁姜松江先生、公司副总裁易春龙先生、公司副总裁刘作辉先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0 万元;公司监事会主席孙磊先生、公司监事张昱先生、公司职工监事洪楠女士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风险提示: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截止 2020 年 6 月 19 日收盘,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
事会秘书王波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500,000 股,增持金额为 115,000 元;其余增持主体尚未实施增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期间已过半,现将增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马忠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杨丽芳女士;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波先生;公司董事陈雷先生;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徐昌茂先生;公司副总裁姜松江先生;公司副总裁易春龙先生;公司副总裁刘作辉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孙磊先生;公司监事张昱先生;公司职工监事洪楠女士。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
序号 增持主体 职位 增持金额(人民币,万元)
1 马忠 董事长兼总裁 50
2 杨丽芳 独立董事 20
3 王波 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30
4 陈雷 董事 30
5 徐昌茂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30
6 姜松江 副总裁 30
7 易春龙 副总裁 30
8 刘作辉 副总裁 30
9 孙磊 监事会主席 5
10 张昱 监事 5
11 洪楠 职工监事 5
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65 万元。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对股票价格不设限制,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
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 2020 年 6 月 19 日收盘,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波先生增持
公司股份 500,000 股,增持金额为 115,000 元;其余增持主体尚未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未过半的原因:
(一)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通知之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结合上述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列示如下:
(1)2020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发布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公告后,公司内部
开始筹划重大事项,直至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披露《ST 锐电关于股东签署<
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编号:临 2020-014),
即在 2020 年 3 月 23 日-4 月 3 日期间,公司董监高不具备买卖公司股票的条件。
(2)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因此,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4 月 29 日期间,公司董监高不具备买卖公司股票的条件。
(3)2020 年 3 月 16 日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 元),触及终止上
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开始停牌,并将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因此,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5 月 12 日
期间,公司董监高不具备买卖公司股票的条件。
综上,自 2020 年 3 月 21 日至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董监高不具备买卖公
司股票的条件。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 2 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大部分董监高均不具备增持条件。
六、其他说明
1、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关于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