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2 广发 Y1 债券代码:149967 债券简称:23 广发 05 债券代码:148271
债券简称:22 广发 Y2 债券代码:148004 债券简称:23 广发 Y3 债券代码:148286
债券简称:22 广发 Y3 债券代码:148016 债券简称:23 广发 Y4 债券代码:148309
债券简称:22 广发 01 债券代码:149989 债券简称:23 广发 06 债券代码:148376
债券简称:22 广发 02 债券代码:149990 债券简称:23 广发 09 债券代码:148484
债券简称:22 广发 03 债券代码:149991 债券简称:24 广发 01 债券代码:148583
债券简称:22 广发 04 债券代码:148009 债券简称:24 广发 02 债券代码:148584
债券简称:22 广发 05 债券代码:148010 债券简称:24 广发 03 债券代码:148585
债券简称:22 广发 06 债券代码:148011 债券简称:24 广发 Y1 债券代码:148591
债券简称:22 广发 07 债券代码:148026 债券简称:24 广发 04 债券代码:148603
债券简称:22 广发 08 债券代码:148027 债券简称:24 广发 05 债券代码:148604
债券简称:22 广发 09 债券代码:148028 债券简称:24 广发 06 债券代码:148711
债券简称:22 广发 10 债券代码:148041 债券简称:24 广发 08 债券代码:148988
债券简称:22 广发 11 债券代码:148066 债券简称:24 广发 09 债券代码:148989
债券简称:22 广发 12 债券代码:148067 债券简称:24 广发 Y2 债券代码:148942
债券简称:23 广发 Y1 债券代码:148192 债券简称:24 广发 12 债券代码:524029
债券简称:23 广发 Y2 债券代码:148253 债券简称:24 广发 13 债券代码:524030
债券简称:23 广发 04 债券代码:148270 债券简称:24 广发 14 债券代码:524084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2025 年 1 月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发行人”或“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广发 Y1”,债券代码:149967)、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2 广发 Y2”,债券代码:148004)、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2 广发 Y3”,债券代码:148016)、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广发 01”,债券代码:149989)、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 广发 02”,债券代码:149990)、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三)(债券简称“22 广发 03”,债券代码:149991)、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广发 04”,债券代码:148009)、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 广发 05”,债券代码:148010)、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三)(债券简称“22 广发 06”,债券代码:148011)、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广发 07”,债券代码:148026)、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 广发 08”,债券代码:148027)、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三)(债券简称“22 广发 09”,债券代码:148028)、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债券简称“22 广发 10”,债券代码:148041)、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广发 11”,债券代码:148066)、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 广发 12”,债券代码:148067)、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广发 Y1”,债券代码:148192)、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3 广发 Y2”,债券代码:148253)、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3广发 04”,债券代码:148270)、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3 广发 05”,债券代码:148271)、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3 广发 Y3”,债券代码:148286)、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四期)(债券简称“23 广发Y4”,债券代码:148309)、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3 广发 06”,债券代码:148376)、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3 广发09”,债券代码:148484)、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 广发 01”,债券代码:148583)、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 广发 02”,债券代码:148584)、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三)(债券简称“24 广发 03”,
债券代码:148585)、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广发 Y1”,债券代码:148591)、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 广发 04”,债券代码:148603)、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 广发 05”,债券代码:148604)、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4 广发 06”,债券代码:148711)、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广发 08”,债券代码:148988)、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 广发 09”,债券代码:148989)、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 广发 Y2”,债券代码 148942)、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广发 12”,债券代码 524029)、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 广发 13”,债券代码:524030)及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债券简称“24 广发 14”,债券代码 524084)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并于 2025 年 1 月 2 日
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美尚生态案(以下简称“本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发证券”)为 20 名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目前 12 名原告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950,202.89 元,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审理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和 12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8)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
2024 年 12 月 28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圳中院”)发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美尚生态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
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陈卫福等合计 12 名自然人投资者
各原告推荐的拟任诉讼代表人为陈卫福和投服中心
被告:王迎燕、徐晶、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广发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钱仁勇、吴运娣、季斌、周芳蓉、惠峰、龙俊、石成华、江仁利、陈晓龙、俞啸军、许中华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申请诉讼方式: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王迎燕赔偿各原告损失暂计人民币 949,602.89元;
(2)判令被告一王迎燕按照每名原告 50 元的标准向原告代表人赔偿通知费,该项诉讼请求暂计人民币 600 元;
(3)判令其他被告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本案的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2.目前进展
(1)2024 年 12 月 13 日,深圳中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3)粤
03 民初 5772 号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裁定书送达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晓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
2024 年 12 月 28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民终 7076
号复议裁定,驳回上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维持(2023)粤 03 民初5772 号民事裁定。据此,深圳中院发布权利登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权利人范围及登记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