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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76 深市 广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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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美尚生态案(以下简称“本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发证券”)为 20 名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目前12名原告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950,202.89元,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审理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和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8)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

  2024 年 12 月 28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发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美尚生态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陈卫福等合计 12 名自然人投资者


  各原告推荐的拟任诉讼代表人为陈卫福和投服中心

  被告:王迎燕、徐晶、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广发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钱仁勇、吴运娣、季斌、周芳蓉、惠峰、龙俊、石成华、江仁利、陈晓龙、俞啸军、许中华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申请诉讼方式: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王迎燕赔偿各原告损失暂计人民币 949,602.89 元;

  (2)判令被告一王迎燕按照每名原告 50 元的标准向原告代表人赔偿通知费,该项诉讼请求暂计人民币 600 元;

  (3)判令其他被告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本案的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2.目前进展

  (1)2024 年 12 月 13 日,深圳中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3)粤 03 民初 5772
号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裁定书送达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晓龙、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2024 年 12 月 28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
出(2024)粤民终 7076 号复议裁定,驳回上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维持(2023)粤 03 民初 5772 号民事裁定。据此,深圳中院发布权利登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权利人范围及登记期间

  自 2015 年 6 月 25 日(含)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含)期间买入,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态股票(证券代码:300495,不含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于 2025 年 1 月27 日之前登记加入本案诉讼,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
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

  2)申请登记方式

  “ 深 证 易 ” 网 页 端 : 在 网 页 浏 览 器 中 输 入 链 接
https://zqjfhj.szcourt.gov.cn/dbrssfwpt/,通过微信扫描右上角二维码认证、登陆,选择对应公告进行权利人登记,咨询电话:0755-12368。

  3)诉讼代表人选任

  拟任诉讼代表人:陈卫福,男,1957 年 12 月出生,汉族,高中学历,退休,
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股票投资经验 18 年,更正日持有美尚生态股票 44,000 股,联系方式:chenweifu2024@163.com。

  拟任诉讼代表人:投服中心,中国证监会直属公益性投资者保护机构,2014年 12 月注册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324690714C,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 110 弄 15 号(集中登记地),联系方式:400-187-6699。

  诉讼代表人权限:符合前述权利登记范围的投资者参加权利登记的,诉讼代表人可以代表其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即参加登记视为对诉讼代表人进行特别授权。

  对本案共同原告自行推选的拟任诉讼代表人的人选如有异议的,请在“深证易”上申请权利登记时,点选“对拟任诉讼代表人有异议”。

  申请加入本案诉讼并自愿担任本案诉讼代表人的,请在“深证易”上申请权利登记时,点选“愿意担任诉讼代表人”,并提交能证明自身符合诉讼代表人条件的相关材料。

  4)案件受理费

  权利登记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结案后由败诉方按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2)2024 年 12 月 28 日,投服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美尚生态案投资者
授权委托的公告》,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1)参加诉讼依据


  (一)《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 号,简称最高院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67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

  (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0 号)。

  (三)深圳中院(2023)粤 03 民初 5772 号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2)征集投资者范围

  根据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征集范围为自 2015 年 6 月 25 日(含)
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含)期间买入,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
生态股票(证券代码:300495,不含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
  因人脸识别系统技术所限,参与本次征集的对象仅限于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包括本案涉及的被告。

  如成立特别代表人诉讼,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上述适格区间内机构投资者也将成为本案原告。

  3)被告

  根据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被告为王迎燕、徐晶、美尚生态、广发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钱仁勇、吴运娣、季斌、周芳蓉、惠峰、龙俊、石成华、江仁利、陈晓龙、俞啸军、许中华。

  4)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电脑或手机在中国投资者网(www.investor.org.cn)进行身份认证,以电子方式签署授权委托书。为便利投资者参与征集,减轻投资者负担,本次征集暂不需要投资者提供其他材料。

  电脑端:请点击

  https://www.investor.org.cn/rlpc-web/web/#/baseInfo?caseId=OA==

  手机端:请使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


  5)征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时起至 2025 年 1 月 2 日 24:00。如授权适格投资者达到 50 人
以上,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及时向法院申请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

  6)费用承担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如法院成立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如败诉或者部分败诉,人民法院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视原告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审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投资者服务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7)特别提示:

  (一)网上操作须知

  电脑端申请请使用火狐(Firefox)、Chrome、Edge 等浏览器登录。

  (二)各方诉讼地位

  投资者服务中心是本案诉讼代表人,可委派公益律师或投资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协助开展工作。未声明退出的适格投资者居于原告地位。

  (三)诉讼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诉讼时需充分知悉相应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投资者能否获赔、获赔多少,将由法院裁判确定。投资者实际能拿到的获赔金额,还将视被告履行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不排除无法获得偿付的风险。

  2.结案时间可能因案件审理需要及其他法定事由而延长等。

  投资者可关注中国投资者网(www.investor.org.cn)、投资者服务中心官网(www.isc.com.cn)或拨打 400-187-6699(工作日 9:30-11:30,13:30-17:00),了解相关进展。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 12 名原告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 950,202.89 元。鉴于本案审理
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