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63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惠平主持。
经全体与会监事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11,694,146.29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411,694,146.29 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元) (元)
1 收购首键药包 75%股权项目 135,000,000.00 135,000,000.00 135,000,000.00
2 收购华健药包 70%股权项目 110,250,000.00 110,250,000.00 110,250,000.00
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
3 730,161,300.00 730,161,300.00 146,057,051.53
技改搬迁建设项目
4 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27,442,200.00 127,442,200.00 20,387,094.76
合计 1,102,853,500.00 1,102,853,500.00 411,694,146.29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1]42 号)。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承兑汇票”)等支付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投入进度,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报送财务部,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企业内部相关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明确付款方式,进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月初对尚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1、对于自开的承兑汇票,由财务部根据当月实际已承兑的承兑汇票金额每月定期填写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在定期申请置换并得到批准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一般账户;2、对于以背书转让方式支付的承兑汇票:(1)如为信用等级较高银行(6+9 银行)承兑的汇票,在票据背书转让支付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一般账户;(2)针对信用等级一般银行(非 6+9 银行)的承兑汇票及其他商业承兑汇票,于票据到期日资金支付后并满足终止确认的前提下,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一般账户。同时,财务部将按月汇总上述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资金情况并按时通知报备给保荐机构。
信用等级 划分 具体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
6 家大型商业银行
信 用 等 级 较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
高银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 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
业银行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信 用 等 级 一
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
般银行
(四)财务部门需按月编制当月承兑汇票支付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汇总明细表,需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汇总明细表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作为置换凭据并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具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提请授权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管理层及其财务部门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具体办理资金支付及置换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注册资本及住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情况以及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验[2021]29 号),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安排,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住所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北郊工业区(二围工业区)、4A2-2 片
区,2M4 片区,13-02 片区 A-F 座,6B1、B2 片区;邮政编码:515064。
修订为:
公司住所: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北郊工业区(二围工业区)、4A2-2 片区,2M4 片区,13-02 片区 A-F 座;邮政编码:515064。
(二)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44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33,440 万元。
修订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35,735,689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535,735,689 元。
(三)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3,440 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33,440 万股,无其他
种类股份。
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35,735,689 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535,735,689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前往审批登记机关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办理公司注册资本、住所的变更登记手续(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