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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15 沪市 东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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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3

6015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股份”、“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东风股份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1,320,13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9,999,999.9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9,861,657.3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0,138,342.55 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1]29 号)。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开设了其中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

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专户用途          专户余额(元)

                                        收购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

      招商银行股份有                  有限公司 75%股权项目、收

 1  限公司深圳深南  755916166910808  购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  346,292,499.92
        中路支行                      有限公司 70%股权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了《东风股份收购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管控,保证专款专用,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

  银行账号:755916166910808

  募集资金用途:收购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75%股权项目、收购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70%股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提前通知了保荐代表人,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11,694,146.29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
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1]42 号)。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实施了“收购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75%
股权项目”、“收购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70%股权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其中:“收购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75%股权项目”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3,500.00 万元,“收购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70%股权项目”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1,025.00 万元;同日,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以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96,111,145.20 元补充了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孳生的利息收
入人民币 723,817.41 元亦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内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完成该券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手续的办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拟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东风股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超                  李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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