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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15 沪市 东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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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15:东风股份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601515:东风股份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65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承兑汇票”)等支付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并提请授权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管理层及其财务部门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具体办理资金支付及置换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1,320,13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9,999,999.9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9,861,657.3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138,342.55 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出具
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验[2021]2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投入进度,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报送财务部,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企业内部相关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明确付款方式,进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月初对尚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1、对于自开的承兑汇票,由财务部根据当月实际已承兑的承兑汇票金额每月定期填写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在定期申请置换并得到批准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一般账户;2、对于以背书转让方式支付的承兑汇票:(1)如为信用等级较高银行(6+9 银行)承兑的汇票,在票据背书转让支付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一般账户;(2)针对信用等级一般银行(非 6+9 银行)的承兑汇票及其他商业承兑汇票,于票据到期日资金支付后并满足终止确认的前提下,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一般账户。同时,财务部将按月汇总上述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资金情况并按时通知报备给保荐机构。

 信用等级        划分                          具体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
            6 家大型商业银行

信 用 等 级 较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

高银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  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
            业银行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信 用 等 级 一

            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

般银行


  (四)财务部门需按月编制当月承兑汇票支付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汇总明细表,需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汇总明细表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作为置换凭据并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具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支付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要求。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东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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