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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中国中铁 A 股代码:601390 公告编号:临 2018-079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代码:0039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
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
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中
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中国国有企业
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构调整基金”)、穗达(嘉兴)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穗达投资”)、中银金融资产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
银投资”)及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投资”)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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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更名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
局”)25.32%的股权、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三局”)
29.38%的股权、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五局”) 26.98%
的股权及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八局”) 23.81%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公
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内容如下:
1.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铁二局、中铁三局、中铁五局及中铁八局除
中国中铁之外的其余股东,包括中国国新、中国长城、中国东方、结构调
整基金、穗达投资、中银资产、中国信达、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发行对
象分别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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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中铁二局 25.32%的
股权、中铁三局 29.38% 的股权、中铁五局 26.98% 的股权及中铁八局
23.81%的股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
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 《资
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 010139 号、中水致远评报字
〔2018〕第 010140 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 010141 号以及中水致
远评报字〔2018〕第 010142 号) ,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值合计为 1,165,473.7347 万元,交易价格为 1,165,473.7347 万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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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考虑中国中铁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影响后计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7.32 6.59
前60个交易日 7.75 6.98
前120个交易日 8.26 7.44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90%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为 6.87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
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 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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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总数量=为收购中铁二
局除中国中铁之外的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中铁二局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
之和+为收购中铁三局除中国中铁之外的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中铁三局股权
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中铁五局除中国中铁之外的其余股东所持
有的中铁五局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中铁八局除中国中铁之
外的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中铁八局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为支付收购任一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铁二局、中铁三局、中铁五局或
中铁八局股权所需支付的转让对价而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
有的中铁二局、中铁三局、中铁五局或中铁八局股权的转让对价÷ 发行价
格,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转让对价中折合中国中
铁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中国中铁无需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1,165,473.7347 万元,交易价格合计为
1,165,473.7347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1,696,468,306 股,其中拟
向各个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票数量(股)
1 中国国新 380,289,430
2 中国长城 365,691,328
3 中国东方 219,371,801
4 结构调整基金 219,396,027
5 穗达投资 175,026,920
6 中银资产 117,01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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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信达 73,410,870
8 工银投资 73,133,368
9 交银投资 73,133,368
合计 1,696,468,306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若本次发行股份价格由于除息、除权等原因发生调整,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在因本次交易而取得中国中铁的股份
时,如交易对方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交易对方
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中国中铁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如交易对方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
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
得的中国中铁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
让。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中国中铁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锁定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中国中铁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标的资产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易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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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不进行任何方式的分
立、合并、增资、减资、利润分配,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
的收益归中国中铁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根据本次交易前其在标的公司的
持股比例承担。如标的资产完成过户至中国中铁的工商登记之日为某月
15 日(含)之前,则资产交割日指上月月末之日;若标的资产完成过户
至中国中铁的工商登记之日为某月 15 日(不含)之后,则交割日指该月
月末之日,除非交易各方另有约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中国中铁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在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配合中国中铁签署根据标的公司的组织文件
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中国中铁名下所需的全部文件。在交
易对方已完成前述文件的签署后,中国中铁应促使标的公司在 30 个工作
日内向其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工商变更
登记完成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对于本协议项下的一方(以下简称“违
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而使其他方(以下简称“非违约方”)产生
或遭受损害、损失和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支出以及对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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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进行调查的费用) 的,违约方应当对非违约方进行赔偿。该赔偿并不
影响非违约方根据法律法规就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该等违反可享
有的其他权利和救济。非违约方就违约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而享有的权
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被取消、终止或完成后依然有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
重组上市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并经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