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YECHIU METAL RECYCLING(CHINA)LTD.)
(太仓市浮桥镇沪浮璜公路 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0,5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 】元
网上发行日期 2012 年 4 月 9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1,000 万股
1、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的持股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怡球(香港)有限公司、太仓智胜商务咨
询有限公司共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
满后,在黄崇胜、林胜枝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
人员的任职期间内,两家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合计不超
过黄崇胜、林胜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间接持有的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定的承诺
数的百分之五十。
2、其他股东的持股锁定承诺
股东 Starrl Investment Holding Co., Limited 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总经理陈镜清控制的太仓环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杜万源控制的太仓嵘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董
II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事会秘书叶国梁控制的太仓怡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分
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陈镜
清、杜万源、叶国梁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以任何
方式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
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Wiselink Investment Holding Co., Limited、Zest Deck
Investment Holding Co., Limited、Phoenicia Limited、富
兰德林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等 4 名股东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锁定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黄崇胜、林胜枝、
陈镜清、杜万源、叶国梁均以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
黄崇胜、林胜枝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控
制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
锁定期满后,在黄崇胜、林胜枝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的任职期间内,每年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其控制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以任何方式间接转让其控制的发行人股份。
陈镜清、杜万源、叶国梁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III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前控制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陈镜清、杜万源、叶国梁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期间内,每年
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控制的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以任何方式间接转让其
控制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3 月 22 日
IV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V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0,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10,500 万股流通股,
发行后总股本为 41,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
1、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的持股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怡球(香港)有限公司、太仓智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黄崇胜、林
胜枝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期间内,两家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
合计不超过黄崇胜、林胜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五十。
2、其他股东的持股锁定承诺
股东 Starrl Investment Holding Co., Limited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总经理陈镜清控制的太仓环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万源控制的太
仓嵘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叶国梁控制的太仓怡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陈镜清、杜万源、叶国梁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期间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十。
Wiselink Investment Holding Co., Limited、Zest Deck Investment Holding Co.,
Limited、Phoenicia Limited、富兰德林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等 4 名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
1-1-6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锁定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黄崇胜、林胜枝、陈镜清、杜万源、叶国
梁均以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