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1-064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
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
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1 年和 2022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底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分别假设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全部转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部
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60 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9 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 2021 年度、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年均增长 15%;
8、假设 2021 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与 2020 年
度保持一致,且在 2022 年 6 月底实施完毕;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0、假设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 年期初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1 年现金分红金额;
假设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 年期初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2 年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11、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2、假设除可转债转股的因素外,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
变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2020 年 12 2021 年/2021 年 12 2022 年/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月 31 日 月 31 日 2022 年末 2022 年 6 月末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期末总股本(万股) 139,344.00 139,344.00 139,344.00 165,566.2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
元) 236,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万元) 548,766.59 578,787.13 613,310.75 849,310.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50,338.55 57,889.34 66,572.74 66,572.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8,469.97 55,740.47 64,101.54 64,101.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2 0.48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2 0.40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41 0.40 0.46 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0.41 0.40 0.39 0.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0% 10.27% 11.17% 9.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13.29% 9.89% 10.75% 8.98%
注: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相关说明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必要性
1、发展循环经济和提升社会效益的需要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以及城市管理者的环境意识和现代意识的标志。生活垃圾管理与污染防治已成为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使用城市生活垃圾作为原料,经焚烧处理后实现了垃圾减量化,而焚烧处理产生的热能通过发电又实现了资源回收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能有效地解决城市垃圾污染及资源回收问题,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系统在物质循环上达到
2、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的需要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垃圾处理产业化探索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最早专注提升及进一步开发先进国际焚烧发电技术的企业之一。公司自 2000 年成立以来,在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连续十一年被评选为“中国固废十大影响力企业”,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并建立了良好的口碑。
在环保行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公司立足自身优势,积极争取新项目,市场开拓成效显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投入运营后,将增加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运营业务规模和区域辐射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
1、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生活垃圾收运量也会大幅度提高。2020 年我
国城镇人口达 9.02 亿人;2008-2020 年,我国城镇化率从 46.99%增长至 63.89%。
根据国家卫计委测算,我国城镇化率将在 2030 年达到 70%左右,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势必带动垃圾处理需求的可持续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场有望持续发展。
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20 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
能力为 96.35 万吨,其中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为 56.78 万吨,占比为 59%。上述
数据距离《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 80 万吨和垃圾焚烧占比 65%,仍存在较大的增长潜力和空间。
2、垃圾焚烧发电受益于产业政策及财税政策的支持
(1)产业政策
2018 年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
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在“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
2018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
发〔2018〕128 号),提出“无废城市”管理理念,要求推广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
2020 年 7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提出要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到 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