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amel Group Co., Ltd.
湖北省谷城县石花镇武当路8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骆驼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
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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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国本及股东驼峰投资、驼铃投资、刘长来、杨诗军、
王从强、谭文萍、路明占、窦贤云、朱国斌、高国兴、戴经明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股东张青青、马拥军、贾文浩、南通松禾、智诚海威、东方祥安、
奇力资本、瑞盛能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公司股东柳新论、周涛、胡明阳、杨亚东、贾红艳承诺:若公司在 2011
年 5 月 7 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2010 年 5 月 7
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股份;若公司在 2011 年 5 月 7 日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股份。
4、公司股东信诺泰承诺:若公司在 2011 年 6 月 3 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
则自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 年 6 月 3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若公司在 2011
年 6 月 3 日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5、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刘国本、刘长
来、杨诗军、王从强、谭文萍、路明占、窦贤云、朱国斌、戴经明,以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骆驼特电总经理高国兴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申报离职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十二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
份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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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除上述锁定期外,驼峰投资承诺:在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谭文萍、
王从强、路明占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驼峰投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谭文萍、
王从强、路明占申报离职后十二个月内,驼峰投资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谭文萍、王从强、路明占申报离任十二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驼峰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本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发行前形成的可供分
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共享。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母公司)46,945.36 万元。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铅及铅合金是公司生产铅酸蓄电池的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 70%以上,铅
价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国内铅价大幅波动,为规避铅价波
动的风险,公司与下游客户建立了产品售价与铅价的联动机制,按照不同的铅价
确定产品销售价格。报告期内,铅价联动机制降低了铅价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产品利润空间基本稳定。如果未来公司不能与下游客户继续保持铅价联动机
制,或者铅价联动的幅度和时间滞后于铅价的变动,则铅价波动会对公司利润产
生较大影响。
(二)新产品的市场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混合动力车用蓄电池项目”,是应新能源
与节能环保汽车需求而生的项目。项目主要产品是平板式阀控铅酸蓄电池和纯铅
薄极板卷绕式阀控铅酸蓄电池,主要应用在汽车弱混和中混动力系统。公司这两
类新产品的技术和生产工艺已成熟,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供应。公司已与一家国
际汽车制造企业和一家国内整车生产企业达成意向协议或合作意向。公司产品已
经在该国内整车生产企业进行了合作配装,并在实际使用环境下进行了测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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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已达到客户要求。但目前,我国混合动力汽车仍处在起步阶段,国产混合动力
车用蓄电池极少,因此,该两类产品的销售仍将取决于未来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展
程度,公司本次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面临市场风险。
(三)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线环保投入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生产工艺,环保设备和环
保措施在业内处于领先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生产,各项
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并已通过湖北省环保厅上市专项核查。尽管如此,
如果未来公司环保投入不能及时跟进,导致安全生产和三废排放产生隐患,仍会
对作业工人和外部环境产生铅或其他物质污染。
另外,公司生产中使用铅,如果防治不当会对员工的健康造成危害。公司一
贯注重员工的职业健康,建立了严格的劳动保护制度,引进先进设备和工艺,减
轻涉铅工作可能给员工带来的危害。公司每年组织涉铅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对初检超标的员工立即进行排铅疗养,复检时员工的体内铅含量均能回复正常水
平。但是,如果公司环保设备不能有效运行,或公司对于员工作业流程管理和职
业健康维护出现松懈,铅仍可能对职工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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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 8,300 万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
不超过总股本的 19.74%
股本比例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发行市盈率 【 】倍
2.73 元(按本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
发行市净率 【 】倍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方式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票账户的中
发行对象 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需遵守
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1、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国本及股东驼峰投资、驼铃投资、刘长来、杨
诗军、王从强、谭文萍、路明占、窦贤云、朱国斌、高国兴、戴经
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股东张青青、马拥军、贾文浩、南通松禾、智诚海威、东方
祥安、奇力资本、瑞盛能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
3、公司股东柳新论、周涛、胡明阳、杨亚东、贾红艳承诺:若公司
在 2011 年 5 月 7 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
日(2010 年 5 月 7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若公司在 2011
年 5 月 7 日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
有的股份。
限制和锁定安排
4、公司股东信诺泰承诺:若公司在 2011 年 6 月 3 日之前刊登招股
说明书,则自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